Meeting Report with 各醫院精神科Social Worker

北區精神醫療社工藥癮小組焦點團體會議 會議記錄

時間:民國96323 9:30-12:00

地點: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第二院區第五會議室

出席人員:廖定烈醫師、市療何玉娟、市療 朱淑怡、市療洪楡棋、馬偕黃碧珠、台大黃梅羹、為恭黃孋娟、楊若怡助理

會議記錄:楊若怡

 

會議內容:

 

1.     梅羹觀察到的個案為精神分裂症與使用安非他命共情形,由於交友等因素造成。廖醫師表示醫學中心處理個案時,以精神症狀為主診斷、而對成癮症狀會忽略。

2.   碧珠以個案反思,酒癮的問題牽涉到許多家庭系統,例如家暴問題牽涉到性別議題,而需要外在的諸多系統系統介入,反而造成社會成本與許多問題。而身為社工,可以以empowerment的方式進行,而希望能有更好的機制能處理,並且依靠自我信念支持下去。另外,馬偕有酒癮團體可提供。至於前述個案是因為家屬求救意願強烈,醫療體制才能恰當提供幫助。對於標準化處遇方式的需求,若在資源、人力足夠下,社工人員有時還會覺得不夠,如果能依照協會、大眾媒體的倡導,或許可以有所幫助。至於酒癮個案,如果護士能納入支援提供,社會問題能稍稍減輕。

3.   以國外為例,有藥癮、酒癮等戒治的療養場所,而臺灣目前尚未有此種趨勢,至於戒毒村的存在,如果以人數作考量,容易沮喪、而不易能將此種機制繼續,目前是以緩起訴的方式,個案進入戒毒村,而團體群聚的方式,是否會造成負面訊息的分享,是一種隱憂。

4.   玉娟提出市療的架構,住院病房原先備有藥癮及酒癮病房,但目前已合併。門診部分有藥癮特別門診與海洛因門診。煙毒勒戒所與醫院病房不同,勒戒所可籃球活動、曬太陽等對於身體的康復有益,但是醫院是比較封閉狀況。至於經濟方面的補助,對於成癮個案與精神疾病患者是有不同的,或許成癮個案對於補助金錢的使用也有待商榷。但是家庭的經濟情況也是種醫治的考量,對於病人的住院等是一種支持。法官對於判決如酒駕等,應思考此種情形是會傷人,而非只是影響自我而已。海洛因戒毒團體個案是非自願,而有些是具有特別目的,如找下線。

5.   榆棋的成癮治療參與是以團體較為印象深刻,酒癮團體個案的分享較多,特別是年長者提供的訊息及配合度都較高。

 

補充討論:(對談)

 

1.何種指標可作為社工處遇的成效評估?

依據指標可以投射到需要以何種團體處理處遇較為適宜,例如社工團體可以有較多發揮空間,政府也能將處遇的資源直接分配給社工、而非醫師等其他角色。至於指標可以個案家庭、子女、個案本身狀況等。住院成效較能評估,若是以生理戒斷作為標準,出院即符合,故成癮病房是有存在必要。此外還有個案的病識感、延緩復發、認知教育(如較先參與酒癮團體的個案成為小老師以便瞭解自我與酒癮的知識)等,另外以量化的方式可能較質化的呈現更是有效及說服力的處遇成效指標。。

2.不同處遇方式的成效評估透過何種機轉可達成標準化?

不同處遇方式對於能否衡量同一種情形,如改變輪,或許可以設計一些項目作為標準化評估方式。以團體方式,是目前社工界的共識。對於戒治所出所的個案,社區的介入是一種醫療介入,而法律的介入則是需要的,對於緩起訴以外還需要其他機轉。

3.治療者須有何預備?

酒癮、藥癮患者常常需要長期追蹤,所以治療者的準備例如個案會談,但是指標的問題尚無定論,因為強制性的規範仍是重要的,需要公權力。像更生保護的介入就無法律的限制。而戒治所的一些團體參加,「告知」是必要的,才能保障個案的隱私不被侵犯。孋娟提到新店戒治所以兩家醫院進入所內執行戒治處遇療效,視成果決定由哪一所醫院繼續。戒治所的追蹤不易,因為人力成本負荷。另外追蹤也會有困難,例如每月的驗尿,以頭髮測試較為適當。

 

會議決議:

 

1.   下次報告人目前為孋娟,議題為觀察勒戒。

2.   討論參訪「趕路的雁」的可能性。

3.      下次開會時間為4/27()上午九時 三十分,地點同。